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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50.com发布时间:2026-01-11 13:47: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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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FM96.8重庆之声《身边说法》栏目推出第九期“渝五法声”特别节目《法庭防线——司法警察的“亮剑”时刻》。
节目中,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的三位司法警察,用亲身经的鲜活案例,展示了“法庭防线”如何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秩序。
2021年3月11日上午,重庆五中院,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二审刚刚结束,当事人高某与肖某某突然争吵起来。高某在准备离开时突然返回,挥拳打向肖某某但未击中,肖某某随即反击,打中高某左脸眼部。从争吵到肢体冲突结束,整个过程仅约8秒钟。
“虽然打斗发生在庭审结束后,持续时间短,但在法庭内互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重庆五中院法警支队警政科副科长李凯介绍。
法院审查后认为,二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对高某、肖某某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我们综合考虑了双方伤情不构成轻伤,且打斗发生在庭审结束后、持续时间短、认错态度好且达成和解等因素,并参考了类似案件的处罚标准。”李凯说。
2020年11月23日,江津法院安检口,袁某等三人前来办理房产继承调解事宜。因不满母亲冯某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登记,袁某对执行安检的司法警察口吐脏话。
在法警耐心解释后,袁某仍不时推搡法警,随后强行“冲关”通过安检口,在法院前院大吵大闹。冯某和袁某之子陈某也相继闯过安检,三人在法院内吵闹、辱骂、推搡。
“这是江津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江津法院法警大队政委姜雪梅表示,袁某等三人的行为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职,扰乱诉讼秩序。最终,江津法院依法对袁某罚款3000元,对陈某、冯某各罚款1000元。三人事后均缴纳罚款,并向法警赔礼道歉。
2025年6月,山东某县法院前往重庆永川区拘传被执行人许某彪,永川法院法警大队奉命协助执行。就在执行人员将许某彪带上警车准备离开时,该公司管理人员唐某突然指使保安关闭厂区大门,恶意阻拦警车离去。
现场法官与法警多次劝说并告知法律责任,但唐某拒不听取,反而冲上前以身体阻拦警车,导致执行程序被迫中断。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法警依法对唐某采取强制带离措施。
“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永川法院司法警察欧祖军介绍,法院最终对唐某处以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个人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时会综合考虑行为动机、身份、认错态度、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
如果阻碍行为是个人行为,非公司意志体现,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拒绝或妨碍执行,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法院作为定纷止争的最后防线,面临的安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安检是为了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庭审秩序和司法权威。
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上级法院会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李凯:“法庭是捍卫公平的圣地,绝不容许任何践踏。面对喧嚣与冲撞,我们以身躯筑起防线;面对挑衅与暴力,我们以法律铸就坚盾。”
姜雪梅:“安检口是守护司法安全的第一道关,也是群众接触公平正义的第一面窗。我们严格,是为了对每一个生命负责;我们坚决,是为了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欧祖军:“执行是司法权威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正义落地的关键一步。面对阻挠,我们无畏向前;面对对抗,我们坚守底线。”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执法力量,他们通过办理司法制裁案件,保护法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他们既是洞察世事、化解矛盾的执法“艺术家”,也是法律权威的坚决捍卫者。
秩序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安全之中,方能感受法治的温度。 司法警察用他们的专业与坚守,让每一次法槌落下时,正义都能在安宁中回响。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这是司法警察的庄严承诺,也是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的法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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