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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50.com发布时间:2025-09-29 21:03: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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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1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7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指数,编制方案如下:(1)样本空间
1)选取在四川省或重庆市注册以及在上述区域有重大投资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在上述待选样本中,分别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ROE(TTM)和营业收入(TTM)同比增速由高到低排名,将上述排名以40%、40%、20%的权重求和得到综合得分;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综合得分升序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且非四川省和重庆市注册企业的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2%,单个行业权重不超过20%。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会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本基金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合证券,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②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6、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T日竞价卖出,T+1日可赎回;赎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回所得的组合证券T日可竞价卖出。通过登记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7、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8、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5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目录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者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券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即代券公司)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4.深圳证券账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指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预估现金差额: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差额的预估值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2.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ETF: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71.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本基金(即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7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7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6.特定投资者: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规定的不通过代券公司经纪交易单元,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申报跨市场股票ETF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申请的保险产品、全国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机构及产品投资者
7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江向阳先生,博士。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张东先生,硕士,总经理。1989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从事零售金融、财富业务和财务会计等工作。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自2024年7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立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部长,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艳君女士,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历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总监,曾就职国家财政部。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香港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资产经营六部副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高级经理。
冯春宝先生,硕士。2006年至2009年于天津港生活服务中心国际物流分总司任综合管理员;2009年至2017年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公文文书、招商部综合科综合管理员、副科长;招商一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2017年至2023年就职于天津港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历任股权管理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投资运营部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副书记,现任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兼)。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2年3月16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3年8月15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2024年4月2日起任首席数字官(总经理助理级)兼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质增效办主任。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何京京先生,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审计。2006年3月20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运作部基金清算会计。2013年7月1日起任基金运作部高级清算会计。2014年10月2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TA资金清算组主管。2015年11月3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副总经理兼TA资金清算组主管。
2018年9月14日起任登记清算部总经理。2024年3月7日起任审计部总经理。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曼女士,硕士,督察长。2003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等职务,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尹浩先生,硕士。2012年起先后在华宝证券、国金证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2023年3月8日)、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2023年3月8日)、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1年7月14日-2024年8月17日)、博时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1年11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博时中证A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12月25日-2025年6月2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27日—至今)、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10日—至今)、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30日—至今)、博时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15日—至今)、博时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19日—至今)、博时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9月24日—至今)、博时国证龙头家电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13日—至今)、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29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7月1日—至今)、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8月15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3年1月6日—至今)、博时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3年11月28日—至今)、博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金(2023年12月26日—至今)、博时中证半导体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4月8日—至今)、博时国证龙头家电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4年5月28日—至今)、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6月16日—至今)、博时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6月19日—至今)、博时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25年6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126,571.5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8.5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5.6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6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托管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3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更精、科技更强、服务更佳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2024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周年特别评选“优秀ETF托管人””奖。2024年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2024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年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2024年12月,荣获《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奖”;2024年12月,荣获《2024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5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上海清算所“2024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2月,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度市场创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新业务机构”奖项;2025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25年指数生态圈英华典型案例“指数产品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6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股份制托管银行”奖项。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招商银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本行至今,历任本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641只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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